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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2p网贷行业监管细(现在网贷行业监管到什么程度?)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2-2 18:17
标题: p2p网贷行业监管细(现在网贷行业监管到什么程度?)
P2P网贷行业监管应考虑的几大要点
一、准入门槛。当前整个互联网金业没有门槛,经过这几年的发展,产生了大大小小参差不齐的平台,设立准入门槛可以把那些实力不足,专业度不够的组织或团队排除在外。这个准入条件不只针对注册资本,还包括股东背景,团队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
二、杠杆限制。对基础金融资产控制其合规性,对在基础资产上生成的衍生品进行杠杆限制。同时也对本金和业务规模进行杠杆限制,控制高杠杆风险。
三、合规性。无论是P2P、众筹、支付还是征信,在国内都才刚起步,都是新兴模式,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验证,所以现在大家都还在摸索中求生存和发展。不管企业的商业模式怎样设计,都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债权转让,一定要先形成债权然后再转让,而不是先募集资金再去受让债权,不管模式怎么变,这些基本的法律元素要遵守。
四、流动性。要求平台满足一定的流动性要求,对兑付时效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不能兑付需启动应急机制。
五、服务水平。金融属于服务行业,投资人消费了平台的金融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权利需要得到保证。监管应形成一套优胜劣汰的机制,促进好平台不断向前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那些服务不到位的平台提出改进。
六、建立信用体系。政府做为监管方,可引导或推荐市场建立社会征信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金融道德风险,也减少企业在风控征信环节的重复投入,使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降低经营成本。
七、资金安全。互联网金融做的还是金融业务,涉及到投资人的资金,平台在设计模式和业务时要充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无论是从业务层面,还是互联网技术层面,核心流程要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具体的措施,比如禁止做资金池,禁止把资金错配,清晰地显示投资人的投资和资金记录,以及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整个交易过程,资金的流向清晰可见。
从行业自律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做的还是金融业务,我们要慎之又慎,严控风险,严守底线,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我们也期待监管细则尽快出台,来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监管细则将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无论是投资人、平台、从业人员还是资本市场,都持支持的态度。
p2p监管细则规定的网贷平台十三项禁止有哪些
一、明确借款上限: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在不同借款平台总额不民币100万。如借款者为法人或组织,则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P2P不能触碰13条红线:(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限额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必须有银行存管
p2p网贷平台的监管政策
由于P2P在我国尚属新兴,因此国家尚对其有针对性进管。毋庸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对其进行监管。在P2P平台性质的判定和监管确定上的诸多讨论和挣扎,也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焦点。比如,比如“信贷影子银行”的形式,如何进行流量监测和监管?核心的原则是既要保持民间金融在阳光化下的活力,又要有充分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对P2P信贷行业的性质判定和监管是一个技术化工作的开始,也是适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积极尝试。
政府为何要监管P2P网贷行业,以及如何监管
上应该是利好的消息1.政策监管之后于平台的运有一定的约束,行业信息减少助于整个市场规模的扩大。2.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风险会降低,权益也更有保障。3.监管之后,投资人对网贷的认可度会上升,获客成本下降。4.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平台质量更高。弊1.会有一些不合规的平台,因政策问题关停。2.由于目前具体的监管措施不明,有可能监管过度影响行业发展。3.平台业务发展模式受限,影响平台盈利
现在网贷行业监管到什么程度?
出台了这些监管,你可以参考一下
2016年4月13台了《P2P网络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8月17日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10月28日出台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
2016年11月28日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
2017年2月23日 出台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监管力度相对之前要大很多!
中国证监会对p2p网贷行业监管细则有明确规定的条例吗?
8月12日,国务制办在官网公布了《非存款贷条例(征求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行业行为标准,也进一步升级了监管政策。
该条例对目前的P2P网贷行业总体来说有如下三点影响:
第一,该条例与最近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及《高法》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是一脉相承的,为P2P网贷的细则制定确定 了法律基础。该条例特别说明了网络小额借贷管理需遵照此办法执行,因此对P2P网贷来讲也具有牌照监管含义,可以想象P2P网贷的细则将是非常严格的。
第二,该办法规定所有非存款的放贷组织可以将资产对机构做债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但并没有允许对个人转让,或者有类似吸收存款的行为,这会对现在很多线下吸收资金的P2P网贷机构产生影响,迫使其把线下资金端向线上转型。
第三,该办法强调组织信息的共享和报备,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征信体系,有望结束目前放贷机 构重复授信和混乱经营的局面,对p2p机构的长期稳健发展是一大利好。
资料参考:迪蒙网贷系统百科。
P2P网贷行业的十大监管原则是哪些
目前详细的监则还没有出来,但是有四条红线和十大监管原则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信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信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信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设备、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信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提高信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P2P网贷监管思路明确划定四条红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发表了对P2P平台的监管思路,明确了应该合理设定业务边界的四条红线:
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
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
三、是不得搞资金池;
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且在实现行业规范之后,银监会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将开展资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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