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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学生网贷治理文件(扩展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1-1-13 10:41
标题: 大学生网贷治理文件(扩展资料)
国家对p2p网贷整治出台了83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文件编号为“整治办函[2019]83号”(以下简称“83号文”)。

在注册资本方面,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且出资形式应为货币。而全国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还应同时满足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1/10的要求。

“83号文”也强调,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这意味着,已经宣布清盘退出的网贷机构,无法再通过该方式向小贷公司转型。

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拟转型的网贷机构,经申请并通过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临时牌照批复文件,网贷机构可凭批复文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扩展资料

《意见》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结合合规检查情况,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及财务管理较为规范,最近1年保持全量业务银行存管上线状态,最近2年网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无严重违规处罚和违法犯罪记录。

不存在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投诉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情况,积极配合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

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网贷机构提出的转型方案要充分考虑出借人的利益,事先与出借人充分沟通,获得大多数出借人的支持配合;

要得到有权机构(如出借人大会,股东会等)的有效同意,并且有能力、有相关机制确保方案有效执行。网贷机构要公布线上线下联系方式,畅通与出借人的沟通渠道。

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对于拟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还应具有较好的互联网背景和网络技术资源基础。

具备全流程线上完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条件,且能与监管系统对接,满足非现场监管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网贷之家-重磅!P2P网贷转小贷指导意见出炉(附全文)


明令禁止任何网贷机构向在校大学生贷款是真的吗?

今天(96日)上午,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等人介绍十八大以来学生资助政系建立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发布会。

对于近两年部分大学生因为高消费陷入校园贷的泥潭,甚至有学生因此而自杀的事件,赵建军回应“学生为什么借了钱后会陷入校园贷?”称,因为未来要偿还的利息很高,为什么有这么高的利息学生还要去借这个贷款呢?是因为很多所谓的网络平台机构,在宣传方面做了不诚实的宣传、虚假的宣传,告诉学生这个贷款很方便,很便宜。学生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金融知识还不是很丰富,去借了贷款,最终成了高利贷,利滚利,有的学生到了还不起的状态。社会上不良的网贷机构,虚假宣传,引诱学生,造成这种现象。

赵建军透露,去年以来教育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是银监会、公安部、网信办、工商总局几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很多措施、很多文件来治理校园贷的问题。尤其是今年初,上半年教育部和银监会、人力资源部联合印发了规范校园贷管理的文件,这个文件明确取缔校园贷款这个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中国在校大学生能否网贷,政策是否允许
可以,理性消费。
国家是否允许向大学生办理网贷
您好,网贷是属于信息中介平台,是一种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撮合投资人和借款人的一项业务,目前监管细则正在制定中,属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此投资方式需要注意道德风险。  为您解答完毕,望采纳。
国家对于校园贷的治理思路是什么?
反正这会人多,那些爱慕虚荣的 虚头巴脑的玩意们,少一个是一个的,死了清净
大学生网贷的危害及应对措施论文
大网贷的危害是很,因为现在好多大学生他网贷的不是学习,而去买东而是都是用来打游戏,或者干其他一些不正当的东西,这样就造成了,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这样利滚利,是非常可怕的利息,所以,国家要积极控制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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