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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境外项目贷款(项目审计的项目审计之国外贷款)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0-12-27 07:01
标题: 境外项目贷款(项目审计的项目审计之国外贷款)
国外资金,想直接给中国内地的项目贷款,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进入?
可通过在中国开设分行的投行去操作。外国公司资金提供给投行,定向运作,具体大陆事务由投行出面完成。

项目审计的项目审计之国外贷款

国外贷款项目,是指使用国际组织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或向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这项工作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基本任务。?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审计作为年度必审项目予以安排,因为大多数项目贷款协议规定,接受国外贷款的中方机构必须在项目建设期的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署根据国外贷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受益者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按照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确定审计分工,办理审计授权。中央财政或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企业事业组织直接受益、承担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项目,由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直接审计,或者授权有关审计署派驻地方特派办和派出部门审计局审计。地方财政或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组织,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转贷或转拨外资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一般由审计署授权有关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基本程序是在审评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从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开始,逐项审查财务报告反映的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审查项目周转金帐户,审评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对负有直接偿还外债责任的项目单位,还要审查其年度财务报告。 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目的是通过检查核对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程度,验证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现其缺陷和不足,据以估计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调整或修改审计方案,向项目单位提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控系统评审要点在于审查、评价项目及其执行机构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授权控制、职责分离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资产保护控制、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帐务处理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及时、完整、准确性控制及会计档案保管控制等机制,来保障经济业务处理真实、合法和有效。 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报告单独反映项目自开工以来当年和累计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运用成果,是项目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国外贷援款机构监控项目建设成本、进度、质量及效益的重要对象,一般由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等组成。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专用帐户的项目单位,要编制反映专用帐户收、支、存情况的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提取国外贷款的项目单位,还应编制费用支出汇总表。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可比性和有用性。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可以发现和防止技术性差错,从而保证项目财务报告公允、可比、有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汇总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格式、内容、程序、时间等与有关会计制度、项目协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以及前后一致性,有无缺表、缺页、缺项、缺说明、错格、错行或漏填的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重大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要求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要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作适当注解。
2.项目财务报告中各类合计数计算的正确性,各种相关数据和相关会计报表之间衔接勾稽关系的符合程度,以及本期报告与上期报告的勾稽关系。对项目汇总财务报告,要重点检查数据来源是否经过审计,上下级之间的往来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3.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与有关会计总分类帐和明细帐、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实物资产记录的一致性。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是项目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总体上分两类,即外资和国内配套资金。按资金性质及来源细分,外资可分为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项目投资贷款及联合融资;国内配套资金可分项目财政预算拨款、国内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其他自筹和其他收入等。审查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提取外资的进度、类别和比例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提款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已提取外资金额同国外贷援款机构对帐单的一致性,以及按照项目协定或外资转贷协定及时、足额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已提取外资的情况。对援助实物,要着重检查实物验收手续完备性及库存实物与会计帐、表、证的一致性。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转移、贪污外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2.对项目单位先垫付项目建设费用,然后用费用支出表或追溯报帐方式,或者在外资帐户关闭以后以偿付方式提取的外资,其垫付开支的范围、用途、限额、程序、支付日期、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尤其要逐项检查费用支出表所列各项支出是否专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有合格的报帐证明文件。对自营土建工程支出,要审查有无合格的监理师或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验收证明;对出包土建工程支出,要检查是否具备合格的承发包合同、承包商提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对设备物资采购支出,要检查有无合格的采购合同、供货商发票、运货单据等。要重点查处涂改、伪造提款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3.按照项目协定,及时、足额筹集、拨付、核算和管理国内配套资金的情况。重点检查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违法集资、摊派,有无将国外贷援款兑换为人民币充作自筹资金的情况;其他项目收入,如单项工程试运行收益和外汇帐户存款利息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整入帐,有无隐瞒收入或形成帐外资金的问题。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人员培训费和专家服务费等。其中,外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引进设备和物资采购、外国专家聘用、出国人员培训等必须以外汇支付的开支;国内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为引进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项目管理、预付工程款等不需使用外汇支付的境内开支。它们是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审查项目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核心任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支出。国外贷款项目支出分类比较特殊,通常分两类,一类按国内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交付使用资产三项。其中,“在建工程”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其他支出”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各项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反映会计期末已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进度表就是按这种分类综合反映项目贷援款和国内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另一类按国外贷款项目协定确定的项目贷款“核定分配金额”项目分类,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货物采购、培训考察、咨询服务等。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就是按这种分类反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两种分类都记录和反映项目支出,有其内在联系,也有核算范围不同造成的差异。?审计时,要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同时注意核实两种分类造成的支出项目之间衔接勾稽关系。重点检查承发包合同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无工程非法转包,或提高结算定额;工程劳务支出,材料费,间接费用和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支出及计算错误;已完工程交付使用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正确性。对擅自改变外资用途、在招标采购中行贿受贿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处。?
2.实物资产。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有相当部分占用在实物资产上,具体包括:国外援助物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购置的设备、物资、器材,以及为调度资金而购买的有价证券等。审计时,要检查其支出是否真实,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帐实是否一致,对领用、调拨、盘点亏损处理的管理是否完备。对擅自转让、串换和变卖进口设备物资、利用有价证券搞非法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重点依法查处。
3.预付、应收(应付)款。这类资金收支主要反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预付备料款、工程款和大型设备款,应收(应付)国内外贷款利息、承诺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这类资金,首先要检查是否真实,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要检查应计国外贷款利息和承诺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还本付息是否及时。对有拖欠还本付息款的单位,要查明原因,促进偿还。要重点查处利用这类往来帐户转移、挪用项目资金或调节项目建设成本的违规违纪行为。 国外贷款项目银行帐户是存放、支付项目资金及办理结算的主要工具,按币种可分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两类,两类帐户可再细分为一般帐户和专用帐户。对项目银行帐户实施审计监督,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每年必审,审计意见要在审计报告中专项表述。?
项目银行帐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与一般银行帐户审计基本相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审计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评审专用帐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验证国际金融组织拨付的开户资金、回补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入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要逐笔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用途,审批手续和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应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的报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4.验证年末结存和在途资金是否真实,与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的勾稽关系是否衔接。 对直接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外债偿还责任的项目单位,审计机关还要审查其单位财务报告。因为这类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直接影响项目效益和偿债能力。审计内容按项目单位所属行业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进行。如,对工商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工商企业审计规范进行;对金融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金融企业审计规范进行。重点审查与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收支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有关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和损益,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指标。



外资项目审计的国外贷款,是怎么理解?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国外贷款项目指使用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或向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这项工作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基本任务。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审计作为年度必审项目予以安排,因为大多数项目贷款协议规定,接受国外贷款的中方机构必须在项目建设期的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署根据国外贷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受益者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按照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确定审计分工,办理审计授权。中央财政或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企业事业组织直接受益、承担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项目,由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直接审计,或者授权有关审计署派驻地方特派办和派出部门审计局审计。地方财政或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组织,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转贷或转拨外资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一般由审计署授权有关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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