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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冒用信息成为网贷担保人(成为网贷担保人有什么风险?(重点在问题描述))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0-12-21 10:11
标题: 被冒用信息成为网贷担保人(成为网贷担保人有什么风险?(重点在问题描述))
朋友网贷了十万,曾经向我说过让我当担保人我拒绝了最近老是收到骚扰电话轰炸,真是崩溃,担保人什么条件
再打过来就说不认识吧,他肯定是逾期还不上了。别理
成为网贷担保人有什么风险?(重点在问题描述)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对你来啥。

之所以有催收给你打电话,为某XX在申请网时候填了你作为联系人或则根本没填你的信息。只不过网贷申请需要获取某XX的通话记录。可能你在他的通讯录里面而已。

至于什么网贷担保人,根本无稽之谈。理都不用理。
手动打字,望采纳!
为别人的网贷做担保.额度4000元.借款人逾期或不还,担保人的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么
轻易给人担保,酿下的苦酒只有自己喝下。
网贷,注意是网贷!作为担保人是不是必须由本人签字才有担保责任?其他什么短信验证,身份证都无效?
吓唬你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做网贷担保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需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电话号码成为网贷担保人,怎么解决?

不是你本人签字成为担保一切有法律效应。你可以们电话投权。

网贷担保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网贷的担保人,该怎么办
想办法让他结清,如果不结清的话你也可以让那个人来当你的担保人,然后你也借一笔钱!总之最终目的是逼他结清!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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