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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团贷款计算(请问金融企业的贷款如何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0-12-13 17:53
标题: 银团贷款计算(请问金融企业的贷款如何核算)
请问金融企业的贷款如何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
  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本金、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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