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盼月亮,盼着深山出,p2p现金贷整顿文件规范了与社会问题紧密相关的细则之后正式在无锡落地,光大饱受暴力催收的网友们终于拨开云雾看见了阳光。有人说这不是无锡的的嘛,跟我们有什么关系?道理很简单,当时网贷刚开始监管的时候,许多条例、文件、传闻都是只限制在北上广深几个城市,问题在于:全国98%的p2p现金贷平台都是在这四个城市注册运营的。废话不多说,给大家摘取了本次监管整顿文件的六大细则,预计不出多时全国都会陆续颁布,大家赶紧提前了解一下吧:
一、资质认定,采取准入式管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套路很明显,如果连运营的规范法则都不能做到,那么干脆你就不要玩了。第一条就是直接对各大半路出家、小团体融资放贷甚至个人都列入其中,把门槛再提一个档次。就像前面说的,私贷、第三方放贷这一类是无底洞,现在整顿文件第一条就强调了必须“依法”取得放贷资质,敢问现在有几家p2p现金贷平台符合放贷资质?
二、收费标准,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上来就强调了“收费标准”单独四个大字,后面着重详细描述“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就是收取的所有费用加上利息折算成年化形式不得高于36%上限!前面一句是“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强制拒绝高于年化36%上限的各种形式的贷款存在。最后更是强调“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也就是说,贷款业务对于借款人满足的条件、借款人逾期后的处理办法必须全部提前、公开展现出来,有问题?投诉搞定你!
三、合格借款人认证,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
门槛和需要展示的内容限定之后,p2p现金贷平台开始筛选优质客户,“各类机构”必须“了解你的客户”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借款人已经变成了一个消费者,发生了质变!借款等于消费,如果你的产品有问题,我身为“消费者”可以举报你。最重要的是最后一句话,“各类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放款平台在放款之前,也要考察借款人的债务情况,并且不能“诱致”其陷入债务过高或者其他贷款陷阱。这难道不是在限制私贷?
四、审慎经营,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这一条解析之前得要知道,p2p现金贷平台也是公司、企业,运营的根本目的也还是上市。这一条规定的是平台的风控必须自己把控好借款人的大数据和征信双重信息,不能够隐藏因此造成的不良资产(坏账率)。这一条或许同某银行近期的处罚原因相关联,同时也是p2p行业两头端平的措施,毕竟坏账率高了对付给融资端的资金便出了问题,大家懂的。
五、催收手段,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这一条恐怕就是网友们的重磅福利了!严格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爆通讯录?p图恐吓?威胁短信?上门骚扰?没有法律法规之前可能没办法整治你,现在法律法规明确了,再犯就是自投罗网!
六、隐私保护,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相信很多网友近期也有所发现,很多所谓的大数据平台、大数据查询平台都销声匿迹了,原因何在?上面已经说过“各类机构”属于所有的放贷一端的合法合规平台和组织,他们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能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当然,这一条可能有一点点漏洞,一个人的信息问题不能说明什么,可能得有团体组织才行吧。
相信饱经现金贷暴力催收的网友看到本文都会非常激动,也会有一部分人觉得“然并卵”,我们要坚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无锡的今天,就是广大金融机构的明天!我们期待全国性的整顿文件赶紧下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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