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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贷款手续费法律(贷款委托协议手续费过高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0-12-10 06:50
标题: 贷款手续费法律(贷款委托协议手续费过高合法吗?)
信贷公司的贷款手续费和管理费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一)借款人:在服务区农村信用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或者人民国籍中华民国与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申请贷款,当地农村信用社。
中国(二)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市场应该有产品的生产和运营效率,没有信贷资金挪用和信贷等基本条件遵守,并遵守有以下要求:

1,有能力如期还本付息。支付和偿还到期贷款的原有贷款利率已经基本;没有清算,已批准的贷款人还款计划;
中国2,除自然人,不经审批和工商部门的企业法人另外登记,工商部门应受年检手续;
中国3,在贷款协会已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并保留一定数额的账户中的保证金;自愿贷款监管和信贷和结算的检验机构,以确保定期提交业务计划和贷款协会和相关企业,财务报表;
中国4,办理抵押担保,必须符合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物或质押的规定。贷款担保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储蓄账户,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企业或经济实体的信用。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的基础,必须要有商品,容易取现。
中国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中国6,办理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的贷款,借款人的所有权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符合国务院的要求,以及项目管理的要求,必须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档。
中国7,除国务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外资合资的股权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中国8,借款人必须申请在中国的人民银行,年检所需手续,贷款卡。农村信用社
中国贷款手续
中国程序应如下:
中国的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约→→→信用检查贷款收回的贷款合同后....
贷款收手续费,利息另算合法吗?
如果你没过河,可以选择拒绝,如果渡你已经过河,建议不要拆桥。
银行贷款以收取手续费掩盖高利率违法吗?最后还款总额为29万多。
正规银行贷款没有手续费,你可能在一般普通的、或没有注册的贷款机构贷款,所以会收取手续费。另外没有提供贷款期限、贷款金额,无法推算出是否多收利息。
你好,我在贷款签了一份合同贷款金额一万元,支付了手续费,还款能力费,如果违约请问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你是不是签了一份纸质合同,然后他要你买保险,然后还要证明你的还款能力,最后还要你的手续费,你不想呆了。不愿意继续被他骗钱了。她就说他要起诉你对吗?
贷款委托协议手续费过高合法吗?
委托协议手续费过高,这个由双方当事人去判断。没有合法不合法的,如果觉得太高不办就行了。
贷款中的手续费受法律保护么,例如签合同写到借款十万手续费两万之类的,合法么?
合法。
  《合同第200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息预先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对“抽头”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抽头”协议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遇到4S店银行贷款收取手续费应该怎么办?

如果手续费不合理,存在上骗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和向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2015年11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的汽车4S店发现该店在做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便决定贷款19万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否则无法提车。王先生认为该项收费与此前承诺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随即向莆田荔城区消委会投诉。

莆田荔城区消委会接诉后,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查验相关票据后初步判定,该4S店涉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将案件移交至荔城区工商局,建议立案调查。

2015年11月19日,荔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4S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4S店在为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时收取金额不等的“按揭手续费”,与该4S店宣传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该4S店的购车合同、相关票据后,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从2015年7月份起,某金融机构推出“0利息”贷款购车的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在4S店处购买指定车型,可向该金融机构申请1-3年期限不等的免息贷款,4S店对参加这个优惠购车活动的消费者收取相应的“按揭服务费”,并以“服务费”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给消费者。于2015年11月19日被工商局依法查获。

截至案发日,4S店共收取上述服务费共6笔,违法所得共计16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罚款64000元,共计罚没款80000元。同时,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务费”,并免费赠送一次常规保养。

参考资料来演: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人民网—4S店违规收取“按揭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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