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坐牢。但会被追究民事责任,正规的网贷平台的话,一般都欠款的人提起诉讼的。借贷有风险,贷款需谨慎。最好还是想办法在逾期之前尽早还清,免得惹上法律纠纷。
欠网贷不还会有以下后果:
一、产生罚息,加收利息
当大学生信用贷款出现逾期时,贷款机构一般情况下会先电话催收,提醒借款人还款,同时利率还会上浮,作为每天的罚息。因每家贷款机构的政策不尽相同,罚息力度各家贷款机构也不同,如有的会在原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利息。这就意味着,假如你贷了1万元,但你要超过3个月不还,你最后可能要还10几万的利息和滞纳金。
二、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卡
有些网贷平台直接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有的与其他征信机构或其他资信评估公司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当你逾期后第二天,你的名字就会同时出现在银行内部系统,信用报告不可避免的会留下不良记录。一旦留下即可能会被保留3~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银行或其它贷款机构贷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无法容易申请了。
三、影响个人职业生涯
对于助学贷款逾期的同学,连续逾期超过90天且情节严重的,有的机构有权在媒体上公布身份证号、逾期信息,或告知工作单位。恶意欠款或有意拖欠的。逾期但未连续90天的,且逾期后能及时补救,按时还款,信用水平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的。
四、拉进黑名单,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
而对于一些故意拖延债务的“老赖”,将被拉入黑名单。以至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住宿等;更严重的是子女将无法上重点学校;未来会有更多的处罚,可以说是生活将寸步难行。
五、贷款机构发律师函,到法院起诉
个人若超过3个月仍未缴款,那就很严重了!贷款机构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六、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受到法律制裁。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情况下,要承担还偿还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对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一般无争议;对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应按何标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时止,不仅当事人间有很大的争议,法官在裁决这类案件时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律师以为,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作一整合,使大家的认识能够统一。
银行投放在这类放款上的资金,将来可能收回,也可能收不回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对于这类放款,商业银行通常要加收惩罚利息。逾期贷款属于银行的有问题资产,因此商业银行应保持较高的资本准备,准备率一般为50%。
参考资料:-逾期贷款
不会坐牢。在网贷(或者说网络现金贷)领域,尚无因为借款用户被起诉终以“诈骗”而定罪的先例。即便您欠了多家网贷,且累计数额较高,无力偿还,也暂时无需担心。这是因为网贷平台基本不会主动起诉用户“诈骗”。
一是根据网贷管理相关办法,网贷平台只能做借贷的撮合服务,本身不能对外借款。但在业内,很多平台属于“归集资金”再放款,借款人有虚构之嫌,借贷业务的合法性存疑。一旦闹到了法院,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应当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本指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是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算上砍头息、手续费、服务费等等,大多远高于24%的红线。根据“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超过24%以上的,法院不予以支持,超过36%以上的,还得退还给借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是涉及到异地诉讼,成本很高。比如,你是重庆的,借了上海一家网贷的钱,他们要起诉你,得去重庆的法院走程序。如果催收说要“起诉”你,你可以选择直接无视。
将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此后两年的互联网金融的整治的中心思想就源自于这个文件,但是这三年的整治有成绩也有教训。
三次备案时间点一再拖延;平台为了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大量小平台继续出现,同时网贷暴雷潮不断,到了去年后半年达到高潮,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网络信息中介定位的症结在于这个定位犯了教条主义、理想主义错误,不符合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就此笔者曾于去年8月分发文《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需要再思考》,对这个提出提出质疑。
网贷平台从事的是网络借贷业务,其本质是中介,当然是信息中介,但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切除信用中介的功能呢,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切割不了的。
网贷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最重要的功能就是降低了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商业银行把存款者的资金归集起来进行贷款,其尽职调查完全是一个信息中介的功能。
关键在于商业银行要对贷款风险负责,如果发生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在存款保险制度的范围内进行赔偿,更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巨大的外部性,事实上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坏账是由政府隐性担保的。
参考资料来源:保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高利贷
欢迎光临 爱卡网 (https://7177.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