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贷款的种类
一、贷款按期限长短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 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二、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
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
三、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按贷款的使用对象、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四、各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的个人贷款种类
(一) 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是银行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贷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凡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这种贷款方式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三)、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四)、个人政策性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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