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原认苏州,认全国的贷!!
非本市→在苏州一套
自购房之日起前2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
①外地无房无贷款: 首付30%
②外地有房无贷款记录
③外地有贷款记录:首付50%
③外地有一笔未结清贷款:首付80%
④外地有两笔及以上未还清贷款:全款
本市户籍→在苏州可买3套
从未购置过住房首次购置:首付30%
本地无房但有贷款记录
本地1套房且无贷款记录 首付50%
本地1套房且贷款已结清
本地1套房且贷款未结清:首付80%
本地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全款
非本市居民家庭申请购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市、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下发的《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中明确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是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保
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 2 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 1 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没有3年内累计2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职称、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
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购买苏州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参考资料: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商业贷款
1、首套首贷: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国家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50%。
3、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80%,
4、两套及以上住房: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额度保持不变;家庭贷款可贷额度70万元、单人贷款可贷额度为45万元;
2、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可贷额度为50万元,单人贷款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50%;
4、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5、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申请住房,需满足当地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超过70岁,同时需身份证明、用途证明、收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申请贷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
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用途证明资料:一手楼为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二手楼为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等;装修贷款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或协议;
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具体您申请的贷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资料,需您申请贷款时联系贷款经办行详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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