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主要工作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专项附除条件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扩展资料:
住房租金支出必须由签订租房合同的扣除,租房合同没有格式和模板的要求,真实的合同就可以;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享受本政策;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纳税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参考资料来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根据实际交的租金或贷款利息扣除,规扣除金额,贷款无论是多少,扣除限额为1000元,而房租租金则规定了800元/月~1500元/月不等,按所在的城市划分,具体是:
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也就是说,在购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只能选择一项的时候,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扣除标准规定是1000元/月,无论贷款多少,都是扣除1000元,而所租住的城市如果是第(一)所列举的城市,扣除标准是1500元,并不是你自己实际支付的利息或租金。
根据《办法》的规定,本人或配偶所购置的首套房贷利息可以进行抵扣。如果不是夫妻关系,只是共同借款人。如果主借款人不申请抵扣,共同借款人应该可以申请抵扣。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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