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个人身份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1份;
(2)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1份;
(以上材料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3)婚姻关系证件原件1份;(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4)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1份。(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购房资料:
(1)购房合同(正本)原件1份;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2)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1份。
3、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1)离、退休证书原件1份;
(2)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原件1份;
(以上材料由离退休职工提供)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1份(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
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扩展资料:
使用公积金购房有“三项注意”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达60万。比如:西安特殊情况可达70万、成都、广州等多地区。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但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参考资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这边有规定,一共两个限制条件,需要住宅建筑面积90平米,总价低于110万,才可以用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的贷款有7步:贷款申请,资料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办理,合同复核,贷款发放,抵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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