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来源:一、 1.企业存款 2.城镇居民储蓄存款 3.农业存款 4.信托存款 5.其他存款(不包括以上内容的)
二、筹资 1.发行金融债券 2.国家投资债券 3.卖出回购债券
三、向中央银行借款
四、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放
五、代理性存款 1.代理财政性存款 2.委托存款及委托投资基金 3.代理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基金
六、所有者权益 即出资人投资于商业银行的资金。 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按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前者包括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后者则包括技术发行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等。
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则为5年以上(不含5年)。
按经济部门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外贸贷款等。
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种。
按贷款对象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贷款用途性质分外贸贷款、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
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A、保证贷款是指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B、.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C、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的手续的营业执照。
持有地方人民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证/贷款卡》。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贷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我行贷款额占其借款总额比重较大的,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借款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已发放贷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数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出我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借款人能如实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资料,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能接受我行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能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贷款。
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符合银行要求。 企业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并完成贷款调查报告。
银行对贷款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和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公证手续。
用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贷后银行对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及抵押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还款或展期后还款。
欢迎光临 爱卡网 (https://7177.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