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的条件是需要和顺丰门订协议,具体以和门店协准,个人名义是的,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代收货款服务费=代收金额*标准费率,具体如下:
√ 中国内地地区互寄
标准费率5%,每票最低收费:人民币3元
√ 香港、澳门地区互寄
每月最低代收货款金额:港币/澳门币10,000;
服务费率:3个工作日结算:3.0%;次周结算:2.5%;隔周结算:2.0%
每票最低服务费:港币/澳门币5元
每月最低服务费:港币/澳门币200元
√ 香港地区寄往内地地区
每月最低代收金额:港币10,000元
服务费率:低至2.3%
每票最低收费:港币5元
每月最低服务费: 港币200元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顺丰销售人员报价为准。
扩展资料:
顺丰按照寄件客户(卖方)与收件客户(买方)达成的交易协议,为寄件客户提供快捷的货物(商品)专递,同时向收件客户收取货款并按约定时间转交至寄件客户的服务。
支持T+0、T+N、次周等多种返款方式;单票代收货款金额最高可达10万;方便快捷的网上门户对账,同时支持邮箱、纸质账单对账方式;支持POS、现金、微信、支付宝和顺手付等多种货款支付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顺丰 增值服务 代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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