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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当天就有2成回报?这个网贷平台老板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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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18-1-1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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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当天就有2成回报?这个网贷平台老板被抓
本帖最后由 爱卡网小编 于 2018-1-16 16:38 编辑
投资当天返还投资本金的18%作为回报,投资年化收益率高达12%至18%,投资的钱用于慈善活动、投资影视作品……这样的P2P投资平台,如果你觉得有吸引力,那就错了。1月15日,温州乐清市检察院透露,该院日前批捕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就利用这样的P2P网贷平台“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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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检察官告诉记者,截至案发,一共有512人在这个名为“元正财通”的平台投资过,但是截至批捕时,还只有24名受害者报警,检察官希望有投资过的市民尽快报警。
借50万元开网贷公司
吕某和王某今年45岁,台州人。去年4月,他们从“同行”处得知利用P2P平台可以在短期内融到大量资金,于是,两人筹划以此方式进行非法融资。但成立网贷公司、上线P2P平台均需要资金,而他们却身无分无。于是,两人向亲朋好友东拼西凑,借到了50万元启动资本。
去年4月26日,两人在乐清市大荆镇注册成立浙江省炳高投资有限公司,由王某担任法人代表,吕某担任经理并实际管理公司。6月,该公司在网上设立“元正财通”网络投资平台,开始接受社会公众投资。
贷款信息全是假的
在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吕某和王某非法开设了“元正财通”P2P网贷平台,并雇佣多人从事相关事务操作,平台主要投资项目为“车辆质押标”。所谓的“车辆质押标”,即借款人将自己的车辆抵押给公司进行信用贷款,公司在P2P平台内发布“车辆质押标”,投资者通过平台购买“车辆质押标”产品,将钱借给借款人,到期获得相应的本金利息。
但经审查,所谓的“借款人”均系虚构,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借款人将车辆抵押给公司贷款的事实,投资者将钱转至所谓的“借款人”银行账户,实际上系吕某、王某等人从亲戚朋友处借用的银行账户,受害者投资的款项实际上并非借给所谓的“借款人”,而由吕某和王某实际控制。
在获得大量资金后,吕某、王某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偿还前期投入产生的债务、购车、日常开支等,然后将大量资金投资到其他非法的P2P平台赚取利息。
经营三个月便倒闭
为了推广“元正财通”P2P网贷平台,吕某、王某招募数十名员工组成客服组,专门通过网页、聊天群、电话等平台,发布虚假的参与慈善活动、投资影视作品、投资高端产业等信息,制造公司资金力量雄厚的假象,吸引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到“元正财通”平台进行投资,并承诺投资当天返还投资本金18%的金额作为额外回报,投资年化收益率高达12%至18%,另外设置续投奖、推荐奖、红包等额外回报。
去年9月,因无力兑现到期理财(注册领红包)产品的本息,“元正财通”平台停止运营。据平台数据统计,短短3个月内,共有1057人在平台注册,512人参与投资,平台显示投资总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
高额利率需谨慎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在我国迅速成长,越来越多人选择网贷平台进行投资,部分投资人因受到高额利息、奖金的诱惑,而忽略了网贷平台的资质、投资的风险。在选择网贷平台进行投资时,应综合考虑P2P网贷平台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实际投资人数、投资金额、担保措施、投资回报率等各项指标,选择合法优质平台进行投资,避免单纯考虑投资回报率,而且应当认识到投资回报率越高,伴随的风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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