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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赖欠1.7亿巨款,却称曾与债主同居4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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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17-11-30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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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赖欠1.7亿巨款,却称曾与债主同居4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本帖最后由 爱卡网小编 于 2017-11-30 19:58 编辑
日前,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一名绥德30岁女子朱某,执行标的竟高达1.7171亿元,对于爱卡网小编这等贫民来说,只能说一句:贫穷的确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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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1.7个亿
还记得国民公公王健林说过的那句话吗,“最好先定一个小目标,比方说我先挣它一个亿”。当时爱卡网小编就以为,果然人跟人是不一样的,就算是最终的大目标,爱卡网小编也不敢说一个亿……
关于“亿”的事情,除了王健林,小编就“服”这位朱姓女士,她绝对是牛(diao)出了新境界,光欠债都能欠下1.7个亿,略微脑(yi)补(yin)了一下,这债主得多有钱啊,能借这么多钱给她?再说了,朱某借这么多钱,她到底要干啥?
巨额欠款背后,两种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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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白某的说辞,为了要回借款,白某向法院起诉了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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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朱某却给出了不一样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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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白某称自己先后借给朱某1.7171亿元,后经两人协商,将该笔借款和期间产生的利息凑整,朱某出具1.8亿元借条给白某。
但朱某却辩称,两人同居四年之久,白某的确给自己打过款,但这钱并不是她向白某借的,实际上是两人生活花销,还有白某每次殴打她之后的补偿。朱某认为,双方并没有发生借贷事实,借条也是对方逼迫她所写,目的只是为了控制其与白某保持同居关系。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在说谎?爱卡网小编无法分辨,但是这件事情既然闹上法庭,那我们不妨看看法院是如何裁定的。
是否需要偿还?法院这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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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截图内容所示,法院认为白某与朱某1.7171亿元借贷关系成立,真实有效。裁定朱某向白某偿还1.7171亿元,至于所谓的利息部分,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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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朱某不服进行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这1.7171亿元,朱某依法应该还给白某。
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朱某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白某朱某双方言论谁真谁假我们不做猜测,但是,既然法院裁定朱某需要承担还款义务,朱某就应该按照裁定履行偿还义务。如果朱某拒不履行,白某上诉法院申请执行,朱某就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朱某的生活包括出行、子女上学等都将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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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朱某已主动与白某协商,决定偿还全部借款。看来,朱某这顶“老赖”的帽子,应该是要摘掉了。此处爱卡网小编又忍不住猜测了一下,朱某这钱到底是借了还是没借啊?能还的上这么大一笔巨款,也是牛人!
两点启示
我们不去探究朱某白某背后的“感情故事”,单从借贷方面来考虑,以下几点值得大家注意。
1.借条很关键
借条作为书面证据,在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上,起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慎重对待。本案例中,白某取得法院支持要回欠款,借条发挥的作用至关重要。
2.法院裁决应严肃对待
如果法院已经裁定借款事实成立,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应及时足额还清欠款,如果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朱某就因未偿还欠款,被打上了“老赖”的标签,影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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