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第一种是未拿到信用卡,这时申卡人致电办卡的客服中心进行取消;第二种就是申请人已经收到了未激活信用卡,若超出了规定的时间还未激活,该信用卡将自动失效;第三种在用的信用卡,拨打客服电话,预约销户。
不想使用信用卡的过信用卡就可以注销,电话销卡的具体流程如下:
1、致电银用卡中心,询问注销相关事宜,主要看自己的卡是否适合注销,是否有余额等等;
2、使用电话进行注销信用卡,银行接到电话后,会受理用户的注销信用卡申请,并扣除其账户下所有卡片应收的年费后,账户余额为零或客户明确表示放弃账户剩余存款。
3、到银行柜台进行正式注销信用卡。须持卡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要注销的信用卡卡片到银行填写销卡申请表办理。可能会先收卡,一个月后再做相应的销卡手续,但是在销卡当天也可以直接预约销户。
另外友情提醒,信用卡注销分为卡片注销和账户注销,销卡之后建议销户,否则再次申请信用卡可能会有些问题;如果要注销的信用卡里尚有积分没有用完,建议先全部兑换之后再销卡;提交信用卡销卡申请后到正式生效前,持卡人不要再使用信用卡,否则销卡申请将自动撤销;正式注销之后沿信用卡磁条剪断后丢弃,防止被盗刷。
扩展资料: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规定信用卡标准英文名为Credit Card 。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
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信销卡前,账户余额必须清销卡在申请提出后的45天内完成销全部流程。
注销信用卡方法如下:
1、电话银行注销。
基本上,一般的信用卡都可以通过电话银行注销。当然,有的银行可能会稍微有一点点麻烦,而有的就不一样了,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就非常方便。
2、银行柜台注销。
去银行柜台注销也是一种采用的办法。但要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携带好必要的证件,如身份证,信用卡,如果信用卡欠钱的话,也要准备好钱哦!
第二:记得避开银行上班的高峰期,以免排队时间过长,耽误你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3、指定的银行的营业厅办理注销。
当然了,由于现在各家银行对信用卡的规定还是有差距的,再加上信用卡的种类很多,部分银行会对某些信用卡的注销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不确定自己的信用卡到哪里注销的情况下,及时拨打官方客服咨询一下。
信用卡注销后不能乱扔 ,注销后的卡片还带有很多个人信息,而且在一些只要卡号的场所扔可使用,所以绝对不能乱扔,如无收藏需要,应将磁条剪断后交由银行柜面,由其专门粉碎处理。
扩展资料
注销状况:
信用户是您不打算继续使用信用卡情况下必须要做的,如果没有销户,银行会按年收取信用卡的年费。在卡没有透支的情况下,随时可以申请销户。
1、如果卡片没有到期,需要先提出申请,隔一定天后再到银行办理销户;如果卡片已经过了有效期,且账户余额为零,那么可以直接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销户手续。
销户时,应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卡片,如果本人不方便办理销户手续,可以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持委托人(本人)书写的委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销户业务。
2、信用卡销户时如果您的卡没有到期,有的银行规定,需要到指定网点办理收卡业务,隔一定时间后(最长为30天)再来办理正式销户手续。
这主要是因为持卡人在销户前如果做过手工压卡交易,在销户时商户还未将压卡单交至银行入账,持卡人就已经销户了,这样银行就无法正常清算;
另一方面如果持卡人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有可能几天以后才能清算,如果立即做销户,也会影响银行的正常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信用卡注销状况
可以,第一种是未拿到信用卡,这时申卡人致电办卡的客服中心进行取消;第二种就是申请人已经收到了未激活信用卡,若超出了规定的时间还未激活,该信用卡将自动失效;第三种在用的信用卡,拨打客服电话,预约销户。
欢迎光临 爱卡网 (https://7177.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