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之间不可以互相还原因如下:
,用一张信用卡给另一张信用款,实际上都是在用的资金来还款,也就是说是在长期占用银行的资金,实际上持卡人并没有还这笔欠款。
其次,信用卡之间互相还款是一种风险很大的方法,因为其中一张信用卡出现无法按时还款情况,那么其他信用卡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不能按时还款会产生利息和滞纳金,长此以外,持卡人会出现利滚利的状况,并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扩展资料
首先,信用卡取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
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取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
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取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
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取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取现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取现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
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参考资料:▬信用卡取现
1张信用卡行为不同行时可以为同行的信用卡共度,共享还款时间;
2、两张信用卡卡还款时间不同时可以,也就是A卡月初还,B卡月末还,这样可以有20多天的调整期;
3、尽量使用两张卡的最长免息期;
4、错开还款日期,举例如下:A卡3号开始消费,比如3月3日消费,4月2号出账单,最后还款日4月21日;B卡4月9日开始消费,4月20日取现或取现来还A卡;B卡5月8日出账单,还款日5月27日;A卡5月25日~26日取现来还B卡。
5、这个办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可行的,只是一点也不划算,因为目前信用卡都不能转账,只能把信用卡提现后还另一张卡的钱,取现需要手续费和利息。建议不要从银行提现,手续费和利息都很高,并且提现额度很小,建议找私人POS机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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