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18周岁的受教育者可以本人申请可以由其亲属、监护人偶等代受教育人申请贷款。未年满18周岁的受教育者必须由受教育者亲属、监护人等申请贷款。
二、申请教育学资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口本和/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等。如受教育人与借款人系直系亲属、监护人或配偶,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能够提供个人出国留学贷款相关用途证明资料。
(1)对于用于支付签证申请人国外留学的学费和生活费等用款类型的,须提供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及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的证明材料;
(2)对于用于申请出国留学、正在办理签证的用款类型的,须提供正通过出国中介申请或自行申请学校的准备材料(如入学申请、留学人员办理出国签证的个人资料等)
扩展资料
留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的三月十五日起,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实行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实行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以每半年为一期,按期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同时规定:
1、每期还本付息日为每公历年度的三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
2、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为还本付息日(即:三月十五日或九月十五日),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年(含六年);
3、贷款发放日如不是上述还本付息日,则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日后的第一个还本付息日只付息不还本,按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偿付贷款利息,自第一个还本付息日之后,按上述公式计算每期应还本息额。
参考资料 留学贷款
申请贷款者须具备下列:
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
提供境外拟就读学校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书或接收函,或者其他有效的入学证明;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的证明材料;已办妥拟留学人员留学学校所在国入境签证的护照;
无不良信用和违法乱纪行为,身体健康,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
如果是出国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配偶借款,须有固定的住所、正当的职业、稳定可靠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留学贷款的限额及期限
银行为了确保资产的安全,对留学贷款的额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原则上不超过出国留学者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其他有效入学证明上载明的报名费、一年内的学费、生活费及其他必需费用的等值人民币总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留学贷款的期限根据留学期限、借款人收入状况和保证人及担保物的担保能力而确定,一般为1至6年,浦东开发银行最长不超过6年,中国银行最长不超过10年。
个人提醒:留学贷款是指机构向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境外读书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的外汇消费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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