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下午,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息机构业务退出指(下称《指引》),对网贷平台的退出程序和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指引》规定,退出是指网贷平台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网贷机构退出时,应遵循市场化、积极稳妥、协作配合和分类处置以及三个“不可”五条原则。《指引》规定,网贷平台退出期间,其经营地址、网站不可搬迁、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此外,启动退出计划后,网贷平台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同时,网贷平台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最大限度填补资金漏洞。
而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贷平台,《指引》提出,国资或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承担起资金援助责任,协助网贷平台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对于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平台,《指引》建议,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希望网贷平台都能够按照规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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