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卡网
标题: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取消委托贷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0-7-10 10:17
标题: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取消委托贷款吗?)
委托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委贷是一种银行作为人存在的业务
即A给B有2种方法,一种是A委托银行放,银行找到B,银行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A拿到高于银行的利息,B拿到钱
另一种是AB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人以使借贷合法化,银行收个手续费,A拿到协定利息,B拿到钱
什么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之间想要发生借贷关系,借出方企业委托银行将资金带给接入方企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的业务。
委托贷款的 对委托人,借款人的好处分别体现在哪里?
现在一贷公司主要依银行内部优惠合者内部渠道来发展市场 发展较快的城市很常见,对委托人的好处主要体现在 不用麻烦的来回往银行跑而且也会删减一些麻烦的非必须材料证明等 银行也懒得专设业务部所以投资公司就相当于银行的业务部 所以银行也会对贷款公司有一些宽松的政策比如额度增大,一些定期业务过期在银行办不到在贷款公司却可以办到。当然贷款公司每完成一笔交易后所收取的手续费里有一部分也是要抽给银行的 也有一些助贷公司也是相互承包业务 这样很不好 第一收费层层剥皮下会很高 而且信息不流畅的话会给客户造成损失。比如有些成交率低的产品的内部渠道已经断了 有的助贷公司信息不流畅还在接客户的单 材料一层一层的交到最后才知道已经办不了了 给客户带来时间和金钱的损失。所以要找助贷公司的话最好找些的确有硬关系的公司。好了就这些 不懂再补充把
委托贷款是什么 委托贷款和借款的区别
委托是指由委托人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委托贷款与常规贷款的区别:
第一,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第二,在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贷款利率是由委托双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了0.9-1.7,即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的下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下限系数0.9,上限为基准利率乘以上限系数1.7,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人行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浮动利率。
借款人可以取消委托贷款吗?
当然可以了! 就像你买东西,不满意也可以无条件退货一样!银行就是正规的大型商城一样,肯定能退货! 只是具体手续你就去上相关银行网站查查紧!
委托贷款的债权人是谁,是怎么认定的
()委托贷款中人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间接代理,适用《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
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即使是在委托合同与借款合同分别签署的情形下,借款人也是明知贷款资金的真实来源以及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的代理关系。因此,笔者认为,委托贷款中受托人代理权在性质上属于间接代理,《合同第402条的规定,将受托人认定为代理人、委托人认定为债权人在法律关系上更为清晰。
(二)从贷款资产所有权归属看,用于放贷的资金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人,委托贷款资产并不计入受托人资产负债表,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能够得到企业财务报表的支持
由于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属于间接代理关系,而不同于信托贷款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托关系,名义上都是受托人把贷款放给借款人的,但实质上是有区别的,最关键的就是委托贷款中用于放贷的资金所有权并不转移至受托人名下,受托人只是代为发放,资金借贷的双方实质上是委托人与借款人;而信托贷款中,资金在法律形式上已属于受托人所有,借贷双方是受托人与借款人。从法律关系上看,委托贷款中存在两层非独立的法律关系,而信托贷款中则存在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在债权人认定问题上,不能把委托贷款与信托贷款相混淆。委托贷款中,把委托人认定为债权人更符合法律逻辑。
(三)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贷款债权中,债权人最核心的一项权利是回收债权。委托贷款中,回收债权的主要责任在委托人一方,受托人只是协助委托人回收债权。同时,贷款风险在委托人一方,贷款产生的收益也归属于委托人,而受托人并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除收取手续费外并不获取贷款收益。贷款收益,即贷款的法定孳息,应归债权人所有;而受托人收取的手续费,并非孳息,只是一项中间业务收入,相当于代理人报酬,认定受托人为债权人也与受托人并不获取贷款收益的事实不符。因此,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符合法律基本原则。
(四)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有利于保护贷款债权,也契合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意愿
如前文所述,受托人并无利益冲动关心债权能否回收,债权能否回收并不影响其收取手续费,受托人只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发放贷款、监督使用和协助收回贷款等基本义务,就不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而委托人则不同,债权能否回收不仅关系到收益能否实现,而且关乎贷款本金是否会遭受损失。
(五)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也不违背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初衷
委托贷款业务的产生是国家金融调控的需要。认定委托人为债权人,对央行调取和统计委托贷款数据、作出金融调控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什么是委托贷款,如何进行委托贷款
委托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委托人与借款人融资后,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欢迎光临 爱卡网 (https://7177.cn/)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