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协议,或者协议对用户不公,这当然问题;但协议写得天衣无缝业不执行,用户还是刀俎下的鱼肉。既然协议这东西看与不看、同意跟不同意没啥差别,谁还会耐着性子去读那几十页用户隐私条款呢?因此才有程序员在用户隐私协议里吐槽公司老总,直到几年之后才被用户发现这样的笑话。
就算有耐心读下来,面对如此专业的术语和条款,若无一点技术或者法律背景,极可能发生每个字都读得懂,串成一句话却不明所以的事。实际上,用户隐私协议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解释用户如何在使用网站、社交媒体或者A PP时,保护自己的隐私,另一部分,则是商业公司详述,他们的产品在多大程度上、多大范围内,以及如何搜集用户个人信息,又如何保障隐私安全。后一类条款,牵涉法律问题,表述上晦涩一点,情有可原,但前一类,完全可以用类似“懒人包”的办法,向用户解释清楚。
但话说回来,网上个人信息泄露这件事,现在好像已经渐渐麻木了。当然,大家也理解,从互联网本身的商业模式看,如果互联网公司不采集用户信息,那么互联网免费模式则不存在,用户是用让渡匿名性和部分隐私的办法,来换取免费服务。但无论用户再怎么努力、自我保护意识有多高,由于技术能力和议价能力的不对等,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归根到底,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安全,还是要靠严格执法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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