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查出话就应该会让你返还贫困补
并且在档案里会有一定示。
复旦大学对于贫困生助学金的审核,除在开学之初请学生如实填写资料外,同时各院系的辅导员会对关注学生所写材料并加以核实。
贫困证明
发现作假将全额追回:东华大学对于享受学校各类资助的贫困学生,如使用高档消费品且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校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取消其以后申请资格:上海财经大学严格要求院系和辅导员,对于上交“贫困证明”学生的消费情况观察一段时间,一旦发现不对劲,查明真相后立刻取消当年助学金及其以后的申请资格。如有必要。学校还会实地探访,对弄虚作假现象在当地暗访、取证。”
先进行2个月的观察:上海外国语大学为了能够更准确地确定名额,把贫困助学金的发放时间推迟到11月份,每个学院都特别安排了帮困管理老师,对贫困生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同时也会有相应的观察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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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 国家机关及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有:
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
二、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补贴的;
四、将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
五、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
六、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财政专户资金的;
七、个人借用公款超过6个月不还的;
八、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九、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
十、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的;
十二、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
十三、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担保的;
十四、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十五、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帐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帐簿或转为帐外的;
十六、在财务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
十七、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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