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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起,国家“新规”,这7种欠款不需要还 [打印本页]

作者: 爱卡网小编    时间: 2022-8-24 10:40
标题: 2021年起,国家“新规”,这7种欠款不需要还
自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哪有欠钱不还的道理。但我国法律有新的规定,还真有欠债可以不还的事,哪些呢?2021年国家出台的“新规”,下面这7种债务就不用再还了!

一、欠款是夫妻单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不需要还。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借款另一方时候追认,以及一方为家庭生活所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才是共同债务。除此以外都不是共同债务。既然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需要还了。
在日程生活中,可能一方配偶会欠下巨额债务,但是另一方是不知情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配偶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债务。

《民法典》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保护权利的有效期为3年时间,如果债权人在3年时间里,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也就不再保护了。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借款的话,过了法院诉讼的有效期,债权人就不能通过诉讼来要回他的钱。
三、高利贷形成的债务。

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之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是因为她是违法的。违的什么法呢?按照以前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线是24%和36%,不到24%的借款是要偿还的;如果年利率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范畴,法律也就不保护了,这类借款是可以不还的,就算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2020年的7月20号,最高法调整了“相关规定”,不再采用24%或者36%的保护线了,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超过15.4%的部分,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四、校园贷等套路贷形成的借款。

这类贷款往往带有欺骗性,这几年,因为还不起校园贷,不少人都自杀了,就是承受不住压力,遭遇了借款的骗局。校园贷是这些年最常见的骗局,因为学生经验少,也不懂借款合同里的门道,可能借了几千元,才几个月欠款就翻了一倍或者两倍,结果是借钱几千元,最后要还十几万,还是还不清。
五、债务人信息被盗形成的贷款。

现在大部分人都在社交平台有注册,有些平台会将这些人的身份信息拿来去金融平台注册借钱。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报警让不法分子接受法律制裁。个人是不需要偿还所谓借款的。
六、债务是非法机构提供的贷款,

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需要国家许可才能经营。国内P2P平台已经全部清理,整个行业也已经覆灭了。如果你遇到没有持证的平台的话,从这类平台借款是不需要还的。
七、砍头息形成的债务。

什么叫砍头息?就是这类借款往往在借款时,会事先扣除一部分贷款作为手续费,比如你从金融平台借款1万元,但是需要扣除2000元手续费,实际上获得8000元。在还款时他们还是按照1万元计算利息。法律规定,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需要偿还利息和本金8000元,而不是偿还1万元。那扣除的2000元既不还本金(因为你就没有借到这2000元),也不得计算利息(没有借到自然不能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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