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债务催收行为应当在合法合理限度内进行,通过恶意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暴力催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多次发送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催收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正常生活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暴力催债”给借款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如以暴力或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名誉、非法获取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除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若达到入罪数量或情节标准,有可能涉嫌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遇到“暴力催债”时,当事人一方面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管机构举报、反映,请求对该网络平台采取行业惩戒措施;另一方面,若危及自己及家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或生活安宁受到严重干扰,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网络平台及其催债人员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网络贷款“暴力催债”司法认定难专家称亟待整治
近日,四川内江36岁女子叶某疑因欠网贷服毒自杀,该事件又一次将网络贷款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校园贷”“整形贷”“佳丽贷”等不同形式的网络借贷平台层出不穷,随之而来的“高利率”风险与“暴力催债”等问题愈演愈烈。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的多位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和律师等相关法律人士建议,广大群众应慎重选择网络贷款服务。当前,“暴力催债”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且在司法认定上存在较大困难,亟待进行有效整治。
疑遭遇恐吓性“催债”
将3岁儿子托付给婆婆后,只留下一句“我在外欠了七八万元债”,就喝下一瓶农药草草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据了解,叶某去世后,当地警方发现她的笔记本中记有12家网贷公司名字,其家人相继接到多家网贷公司的催债电话和短信,怀疑叶某生前可能遭遇网贷公司的“暴力催债”。
目前公开的部分相关截图显示,有自称“短期征信管控专员”的催款人曾向叶某亲戚发送信息称,叶某“并不具备约定还款能力,存在恶意骗贷嫌疑,涉嫌经济欺诈,若被起诉,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
那么,对叶某这样的指责能够成立吗?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教授告诉记者,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判断,叶某的行为不属于恶意骗贷,只是无力偿还,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用的目的,客观上也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网络贷款公司的贷款,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并不涉嫌诈骗罪。
彭新林说,这种情况下,按照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叶某实际上只应承担归还欠款及相应利息的民事责任,且由于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其只需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即不超过24%年利率的利息。
因此彭新林认为,上述催款人对叶某所发短信的指责内容不仅难以成立,还涉嫌带有恐吓性的催债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网络贷款“暴力催债”司法认定难 专家称亟待整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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